所得稅

空置物業的公寓費用和特殊評估可以申報為搬家費用嗎?

  • March 13, 2017

我搬到另一個省份找工作,在那段時間裡,公寓(我是唯一的所有者)在市場上空置了三個月,最後才賣掉。公寓費用包括該單元的水、下水道和天然氣以及維護和運營建築物的成本。像大多數公寓費用一樣,我每月以大筆金額支付這筆費用(直接從我的銀行賬戶中扣除),沒有細分用於支付整體建築費用的金額。

此外,在此期間,對建築物周圍的維修進行了特別評估(重新粉刷損壞的牆壁,更換損壞的安全攝像頭,以及重新進行過去冬天積累的景觀破壞)。

CRA 表示,在房產空置時產生的公用事業、維護和保險費用可以申報為搬家費用,但它們並沒有具體說明公寓費用和特殊評估是否適合這一範圍。有人對這些是否可以索賠有建議嗎?

我同意 CRA 沒有專門提供關於公寓費用的指導,我鼓勵對這個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研究。我對書面規則的解釋是:

  • 公寓評估:合格
  • 特別評估:不符合條件

一般來說,“搬家費用”可以被認為是您因為搬家而支付的費用。如果您沒有搬家,並且仍然會產生費用,那麼我不會將其視為“搬家”費用。正如您所指出的,他們確實對高達 5,000 美元的空置做出了一些例外,並且您的每月評估可以被視為正常的“維護舊房的成本”,因為它包括一些公用事業和定期維護。但是,您不能扣除的費用中列出的是:

為使您的舊房屋更可售而進行的工作費用;

這可能是適用於特殊評估的最接近的陳述。從理論上講,您的公寓價值應該在您支付後立即增加了特別評估的金額,這將在您出售時為您帶來更多,但不幸的是,這不太可能。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