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購買房產時,您的經紀人的激勵與您的相反嗎?
我的理解是,買方代理通常會獲得房地產銷售總佣金的一半,這本身就是銷售價格的一定百分比。
這意味著隨著銷售價格的上漲,賣方代理的佣金也會上漲。這是有道理的,並調整了他們為賣家找到最高價格的動機。
但買方有相反的願望,即獲得最低的銷售價格。我原以為買方代理的佣金會以一種獎勵良好談判和獲得低價銷售的方式運作,但似乎恰恰相反。銷售價格越高,他們得到的報酬就越多,就像賣方的代理人一樣。
我的分析正確嗎?
您是對的,但是對於普遍接受的方法,這實際上在兩端都很糟糕。兩個代理商獲得盡可能高的價格的動機被盡可能少做工作以快速出售房屋的動機所抵消。做額外的工作以額外的 10,000 美元出售房屋意味著微不足道的 300 美元額外佣金(每個代理商的標準 3%)。對於普通房地產經紀人來說,每年參與更多交易對雙方來說都更有利可圖。
一個潛在的例外可能是高端房地產。例如,一些高淨值人士購買 2500 萬美元的房子而不是 1500 萬美元的房子是沒有問題的,因此買方代理將客戶推向更昂貴的房子的努力可能是值得的。對於賣家來說,很難確定非常昂貴的房屋的公平市場價值,因為它們不容易比較並且不經常出售,所以也許賣家的代理人可以投入更多的工作並讓它變得物有所值。
說服賣家在市場下方列出以獲得大量報價可能意味著以更少的工作更快地出售房屋。同樣,買家代理可以通過鼓勵高報價/升級條款並試圖說服人們房屋適合他們來減少花費的時間。許多人想快速出售/購買,所以他們不一定會受到傷害。
房地產經紀人有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關注客戶的最大利益。我合作過的大多數人似乎都認真對待這一點,但標準佣金模型中仍然存在尷尬的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