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向房東索回一半的租金押金有什麼潛在的缺點?
大約 2.5 年前,我租了一套公寓。那段時間我還是學生,房東認為我的收入情況不太穩定,所以他要我支付原定金的兩倍。這筆押金通常相當於一個月的租金,所以我在這種情況下支付了兩個月的租金。我正在考慮要回這筆押金的一半,因為我希望在所有這些時間之後證明我以我目前的收入狀況支付租金沒有問題。但是,我不確定向房東提出這個要求是否有任何不利之處。我在租房方面沒有經驗,所以我不確定他是否會認為這表明我準備搬走,或者我損壞了房產並想偷偷拿回我的押金在我最終搬出去之前。一世’ 很明顯,當我最終搬出時,我會拿回全部押金,但我想防止房東在他擁有這筆巨額押金的情況下試圖偽造損害賠償或對我採取任何其他手段的任何粗略情況。此外,在封鎖期間和不得不待在家裡的這段時間裡,將這筆額外的錢歸還給我,這將非常有用。我目前在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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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只有一個月的租金
如果我是房東,收到這樣的要求,我會立即假設租戶會懷疑近期收入情況不會穩定。因此,在這樣的請求下,持有押金的條件會突然變為真實。
這是第 22 條規則。如果你不問,你很可能不會拿回額外一個月的押金。如果你問,房東會認為你需要這筆錢,因此,你的收入狀況在近期內不會穩定,因此不會給你。
不僅如此,在我現在住的地方,我還交了兩個月的定金。那不是因為我的收入狀況,這是這裡的標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