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我在不知不覺中支付租戶的用水量 - 如何收回這筆錢?

  • September 9, 2015

我住在澳大利亞。

我有一些租戶在我的投資物業中居住了大約 18 個月(他們幾個月前搬走了)。我已經賣掉了這處房產,一個月後就可以結算了。

我讓房地產經紀人管理租賃,但當租戶搬出時,我停止了安排,因為我正在出售房產。

我剛剛注意到,在租戶住在那裡的 18 個月期間,我支付了他們的用水費。通常在澳大利亞,房東只支付水連接費和排污費。通常我對細節有很好的觀察力,但由於某種原因,我沒有正確地查看賬單並意識到我為此付出了代價。

在那些租戶搬進來之前,我只付水費。

我想知道我現在是否有任何理由收回這筆錢,以及我應該如何去做。我假設當以前的租戶搬出時,用水量自動轉移給我(作為房東),而這從未改變給新租戶。

  1. 誰負責通知自來水公司新租戶?大概如果是房地產經紀人,我有一個案例可以從他們那裡收回錢?
  2. 如果這是我的責任,我在這裡有什麼辦法?

通常,如果該物業是分層的一部分,那麼水費會在每個季度發送給業主以支付,整個綜合體的使用由分層支付。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您的租戶無需支付任何用水費用。

如果出於某種原因,正如您所提到的,您的單元雖然是分層綜合體的一部分,但單獨計量並且您收到水費和用水量的水費單,那麼租戶將有責任支付用水量部分。這通常可以通過給租戶一份帶有應付使用量的水費賬單副本來安排,或者與水務公司組織將賬單的使用部分單獨發送給租戶。

由於您有一個房地產經紀人(管理代理人)在承租人未支付水費時照顧您的財產,因此他們有責任從承租人那裡收回這筆錢或與自來水公司一起組織將賬單的使用部分發送給租戶。這是您為他們支付的服務的一部分。

您可能需要向您所在州的 Fair Trading 查詢,以了解您應該為這筆錢找誰,租戶或房地產經紀人。在新南威爾士州,租約結束後,您有 6 個月的時間將租戶帶到法庭以追回欠款,我不知道您與房地產經紀人的協議結束後需要多長時間來追討他們。

情況可能是您從租戶開始,如果這不起作用,請嘗試與房地產經紀人聯繫。當然,您可能想先聯繫您的舊租戶,看看他們是否合理並同意補繳水費(在您向他們出示水費單副本之後)。仲裁庭會詢問您是否嘗試過首先調解此事。然後是用水量的問題,是否值得同時追逐租戶和房地產經紀人,支付仲裁庭申請費和請假出席仲裁庭。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