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8年前停止供款的家庭成員如何分配房屋所有權?
我哥哥和我在 2006 年以 27 萬美元的價格一起買了一棟房子。在 2006 年至 2011 年期間,我們都為抵押貸款貢獻了 50%。
我的兄弟在 2011 年搬了出去,停止了按揭供款,但他的名字仍然登記為房子的半所有者。從那以後,我繼續按時支付抵押貸款。
我的抵押貸款將在 3 個月內更新。我有多餘的現金,我只想完全還清剩餘的抵押貸款。
我的兄弟和我開始討論將房子的所有權完全歸我名下是否有意義,因為自從他離開後,他就沒有以任何方式對此負責。
如果我因為想讓資本做其他事情而選擇賣房,那我如何確定房子有多少是屬於他的呢?
有沒有可以用來計算所有權的公式?
注:我們的父母從 2006 年開始免費住在這裡,我和哥哥共同照顧他們,直到 2011 年。從 2011 年起,我一直是我們父母的主要照顧者。
沒有簡單的答案,沒有標準的公式,這將是你們兩個可以達成一致的公平,因為除非您讓法院參與,否則事先沒有達成任何協議。
如果您在 2011 年出售,那麼 50/50 的拆分將是顯而易見且容易的。然而,從那時起,他的錢就被綁在了房產上,他並沒有像你住在裡面那樣從中受益。同時,您也一直在為它做出貢獻。假設財產價值增加了,他當然有權在過去 8 年中獲得一些回報,如果你還清了所有的抵押貸款,然後他得到了一半的收益,你會覺得被騙了。
假設房地產價值在過去 8 年中上漲,合理的收購可能會超過 2011 年價值的 50%,但低於 2019 年價值的 50%。如果您的兄弟認為照顧您的父母是從他身上卸下的負擔,那麼這也可能是一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