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

補充財產稅評估(第 13A 條)加利福尼亞

  • December 3, 2015

今年我們很高興收到了兩份房產稅單。一筆價值約 7,000 美元,這是我們對該物業的預期。我們於 2015 年 5 月從建築商處購買了新房。

我們還收到了大約 10,000 美元的補充賬單,原因如下:

該補充評估符合加州憲法第 13A 條。它反映了由於 2015 年 5 月 28 日發生的所有權變更而增加的財產稅。

我試著打電話給催收辦公室來解釋這件事,但這就像在跟一堵磚牆說話。Google也沒有太大幫助。誰能解釋這是什麼?為什麼我們被要求支付額外的 10,000 美元?每年都會發生這種情況嗎?為什麼要為“所有權變更”額外支付 10,000 美元?我們在 2004 年買了房子,我不記得這種特殊的搶劫形式。

稅務評估員顯然認為所有權已轉移,這在加利福尼亞觸發了對目前 FMV 的重新評估。

如果您還沒有出售/購買房子,那麼您需要檢查為什麼稅務評估員會認為您這樣做了。請與您的縣記錄員核實是否記錄了任何行為,如果沒有,請與評估員辦公室交談並詢問他們是什麼觸發了評估。

重新評估信應包括有關如何上訴和遵循的說明。

由於新建築,建築商應該申請豁免。以下是奧蘭治縣評估員網站的描述:

建築商的排斥

根據《稅收和稅收法》第 75.12 條,開發商和業主建築商新建的不動產將不會觸發補充評估,前提是該物業是為了行銷該物業而建造的,並且業主/建築商通知評估員,以書面形式,在開工前或開工後三十 (30) 天內。如果房產是為轉售而建造的,並且被細分為五個或更多地塊,則自動排除在外,業主無需通知評估員。

一旦物業改變所有權、出租、租賃或以其他方式由開發商或業主建造商使用,就會進行補充評估。新建築的竣工日期“最終推定”為新建築可供開發商或業主-建築商使用的日期。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