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在加州買房,簽完契約可以修改嗎?

  • January 24, 2019

我住在英國,但想在加利福尼亞州印第奧購買房產。我的房地產經紀人說我需要盡快送出一份帶有我的報價的房產契約,因為還有另一個買家感興趣。

他給我的契約是標準的加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契約。

房子家具齊全,但一旦我進入託管,賣家只會給我一份物品清單。如果庫存與我查看房產時看到的不符,我希望契約允許我選擇取消。我還想對契約進行一些其他更改。例如,我的抵押貸款提供商說可能需要 60 天才能完成抵押貸款,但目前,契約規定如果我在 21 天內沒有抵押貸款,我可以取消。

當我問我的房地產經紀人關於更新契約的事情時,他說沒有時間了。我現在應該在 Escrow 簽下房子,然後我們可以在盡職調查期間就這些事情進行談判,因為這在美國是這樣運作的。他還說我可以取消(直到第一個意外事件被消除)並獲得全額退款。這一切都對嗎?來自英國,這似乎不合適。

我不想錯過這筆交易。但同時,我不想簽一些我後來後悔的東西。我曾嘗試聯繫幾位律師,但似乎沒有人能在規定時間內幫助我。我會很感激任何建議。

到目前為止,這兩個答案都涉及契約的可修改性。如果對方不接受您對契約提出的更改,則不能更改。但是,其他答案並未解決您在問題中提到的一項:盡職調查期。

據我所知(在美國),盡職調查期是購房談判的標準。在此期間,您通常可以出於任何原因退出,並且您已支付的任何保證金將被退還。盡職調查期的長度可能因契約而異,但根據我的經驗,通常為 1-2 週(編輯:顯然在加利福尼亞州預設為 17 天。此時間可協商)。您的房地產經紀人可能會向您解釋詳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