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抵押品購買房屋
我繼承了價值 60,000 美元的房屋的 50%(完全還清),我想以大約 75,000 美元的價格購買房屋。我可以用第一套房子作為抵押來購買第二套房子或將其用作第二套房子的首付(最低首付為 20%,$15,000)?
由於你只擁有房子的一半,你很可能需要擁有另一半的人的合作才能將其用作貸款的抵押品,但如果你能做到這一點,你就沒有理由不能做你想做的事’正在談論。複雜的是,如果你拖欠貸款,銀行不會沒收一半的房子。他們會收回整棟房子,賣掉它,並從收益中拿走他們所欠的,讓你和擁有另外 50% 的人來爭奪剩餘的房子。
即使另一半的主人是家人,如果你不支付抵押貸款,他們可能會猶豫是否要冒失去房子的風險,所以這可能是一場冒險的談話。
您認為這樣做的好處是什麼?當您購買有抵押貸款的房屋時,銀行對您購買的房屋獲得留置權,即您購買的房屋是抵押品。為什麼您需要額外或不同的抵押品?
至於用房子付首付,那就是把房子給賣主,或者賣房子給賣主。如果房子 100% 是你的,而且一旦你買了第二套房子,它就沒有任何用處,那將是一個明智的計劃。事實上,大多數人在購買新房時都會這樣做:賣掉舊房,然後用這筆錢作為新房的首付。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共同所有人會發生什麼?他們會和你一起搬到新房子嗎?
我在這裡看到的唯一可行的情況是,您可以獲得第一套房子的房屋淨值貸款,然後將這筆錢用作第二套房子的首付,從而可能避免支付抵押貸款保險。正如丹尼爾安德森所說,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可能會要求共同所有人的簽名。如果你拖欠貸款,銀行可以沒收房子,賣掉它,然後給共同所有者一些錢。我真誠地懷疑銀行是否會對這樣的安排感興趣,如果您違約,他們將獲得房屋的一半權益,但未經共同所有人的同意不得出售。銀行會用半個房子做什麼?也許,也許他們可以把它出租,但大多數銀行都不從事出租業務。因此,如果您違約,共同所有者將被趕出家門。我不 不知道這個共同所有人是誰。聽起來你會把他們放在一個非常尷尬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