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在再融資結束時繳納財產稅

  • November 4, 2020

我正在為我現有的抵押貸款再融資,只是為了降低我在加利福尼亞的付款,沒有現金。我目前有一個扣押賬戶來支付稅款和保險,但不打算為新貸款設立一個。稅款要到 12 月 10 日才到期,但貸方希望我現在在關閉之前將它們支付給縣,或者在關閉時將金額支付給貸方,以便(我假設)他們可以支付。加利福尼亞是否有一些法律或州法規規定必須在再融資之前支付財產稅?

不得有關於它的法律。我能夠回擊抵押貸款經紀人,他告訴我他從產權公司獲得了特殊豁免,不預先收取稅款。如果有法律可以引用,我相信他們會執行它。

稅收留置權佔據首位。因此,即使您選擇不進行每月扣押,貸方也將要求支付目前的稅款,以限制其抵押品的責任。(財產)。如果我錯了,請啟發我。

這是我的理解。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