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聯權強制變更

  • October 12, 2016

我和我母親共同租房,她是房子的共同借款人。她從來沒有在這裡住過,整整7年她也沒有支付任何抵押貸款。

她現在想從聯合租賃中改變並從貸款中獲得她的名字。我不想賣房子,也不能承擔貸款,因為我的信用沒有得到銀行的批准。我已經按時付款了 7 年,不想搬家和搬家。

我有哪些選擇來保留房子?

真的,如果你們不能達成協議,你們倆都會陷入困境。最好的選擇是達成妥協。

我理解她為什麼要退出這筆交易,因為這對她來說是一個糟糕的情況。她承擔了擁有房產的所有風險,但沒有任何好處。

我建議你提出除了按揭外還給她一些租金。這可能會讓她重新考慮。您基本上一直在免費使用她的信用,因為您無法獲得這筆貸款的批准。

如果你不解決這個問題,預計你們的關係會惡化。你可能不得不接受你需要買一套你能負擔得起的房子。

你確定你不能自己承擔負荷嗎?與您的銀行交談,或看看您是否可以與其他貸方重新抵押。如果你已經支付了 7 年的抵押貸款,那應該會讓你成為一個很好的貸款候選人,除非你有很多來自其他事情的不良信用。

否則你只需要和你媽媽談談。她可能不想強迫你賣掉房子,所以如果你認真努力讓她離開,她可能願意繼續貸款。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