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基金
在確定一個人的應急基金規模時,您是否還計算假設的失業救濟金?
大多數消息來源說,如果失業,可以節省大約 6-12 個月的生活費用。將 6 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加到您節省的現金總額中是否明智?還是指望得到它們是一個冒險的假設?
如果您的應急基金嚴格用於失業時,您可能需要考慮您的失業救濟金。但請注意!您不一定會獲得失業救濟金。在許多國家/地區,如果您被解僱,您將不符合資格。此外,我看到有人被解僱但拒絕領取福利,直到他們花了幾個月的時間來反對這個決定。因此,最明智的做法是不要指望失業救濟金。即使你這樣做了,請注意他們通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開始。例如,在加拿大六到八週。
考慮一下還有什麼可能導致您動用應急基金也是一個好主意。配偶或父母的去世可能會給您帶來 10,000 至 30,000 美元的葬禮費用,您必須在兩週內支付,在任何人壽保險生效之前的幾個月內。如果您擁有房子,您的爐子或熱水箱可能會出現故障並需要立即更換。通常,您會從應急基金中支付這些費用,但您的具體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
在您的應急基金中保留過多的現金或類似現金的投資顯然會產生機會成本,因此您也需要考慮到這一點。
我個人的意見是,你應該至少存下6個月的生活費,不要指望任何失業救濟金。你也應該有足夠的錢來應付其他緊急情況,比如我提出的那些,儘管有時你可以從家人那裡借錢來做那種事情。超過 6 個月,我願意考慮福利、流動性較低的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