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
未償還的聯名貸款和破產的前合夥人
背景:
大約 3 年前,我與一位合夥人創辦了一家企業 (LLC)。我們拿出了一個商業信用額度。因為這家公司沒有自己的信用,我們都共同簽署了。1.5年前,我們決定分道揚鑣。這並不是一個“友好”的分裂。為了脫身的福氣,我願意償還一半的債務,100%的資產留給他。
他從未處理過貸款,用盡了 LOC,申請了個人第 7 章破產保護。現在我接到銀行的電話,要求我付款,因為我仍然是擔保人。該公司仍在營業,儘管沒有真正賺錢。
了解提出的任何問題或尋求的建議都會變得棘手:法律選項,我會盡量限制我的問題。
題:
- 聯名貸款沒有出現在我的信用報告上是什麼意思?我可以從 re: 責任中讀到任何內容嗎?
2)我看過第7章的申請,這筆貸款沒有被列為要減免的債務。因此,他或公司是否仍對貸款負責?(並不是說他現在很擔心違約或他的信用)
我可能最終會還清它以節省我的信用,因為總貸款額只有 10k… 真的不值得請律師過來。想法表示讚賞!
我希望貸款文件顯示您和您的前合夥人都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你們雙方都要對此負責。不管你有什麼其他的文書工作,或者可能已經做出了什麼其他承諾,這並不重要。當然,其他協議為您提供了追究您的前合夥人的錢的法律依據,但它們沒有給您與銀行的籌碼。
如果您最終還清了這筆債務以節省您的信用,則需要確保該帳戶已關閉。確保您有文件顯示它已關閉,並顯示它已全額支付,然後永遠保留該文件。
回复#1:我認為它最終會出現在您的信用報告中。如果你願意,你可以要求銀行提供你欠錢的證據,但這可能只會推遲不可避免的事情。
回复#2:他的破產申請對你和你償還貸款的義務沒有任何影響。如果他沒有列出這筆債務,那麼他仍然要對此負責(並且您仍然可以根據您的其他協議追究他)。但無論哪種方式,你仍然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