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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 - 要約日期,還是加入日期?

  • March 6, 2017

我為一家初創公司做出了重大貢獻,並獲得了股權——佔總股票的 11%。我在公司工作了 2.5 年,從 1.5 年前開始,我獲得了 4 年背心的股權,大約是提供股權的時間點 - 我抱怨說應該從加入時間開始,2.5 年現在是 62.5%,而不是 1.5 年和 37.5%。這裡的合理和標準是什麼?

期權或股份按授予日期歸屬。如果有人說他們的股票是在 4 年歸屬時給予的,我覺得這很奇怪,但時鐘是在幾年前預先開始的。

在我看來,你沒有什麼可抱怨的。

TL;DR:他們被授予的日期。 (通常,這是在要約和接受之後。)

當有新一輪資金進入時,新的歸屬時鐘開始並不少見,因為投資者希望確保關鍵人物能夠參與並受到激勵從那一點向前。他們不會根據較早開始的人來降低他們希望人們參與多長時間的期望。非機構投資者可能與這裡的機構投資者有同樣的擔憂,並使用相同的歸屬策略來解決這些問題。

對讓人們更早開始或更長時間(只要它與完成更多工作相關)所帶來的好處的初步認識包含在估值中(這會影響創始人的股份在加薪中被稀釋了多少)。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