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

我的租賃契約中的這段話是什麼意思?

  • September 17, 2018

在我租用的公寓的租約中說:

您正在放棄某些重要的權利。您放棄在房東因未支付租金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提起訴訟以收回所有權之前向您發送通知的權利。您也放棄了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這在實踐中意味著什麼?在租約中包含此類聲明是否正常?

收回未支付租金的所有權

通知有時間限制,讓無賴的承租人有更多的時間免費生活 - 並把公寓扔掉。

這是完全合理的。

或出於任何其他原因。

但這意味著他們可以出於任何原因對您採取行動。這是不合理的。

您也放棄了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如果他們是貧民窟領主,你就不能起訴。也是不合理的。

您放棄在房東提起訴訟以收回財產之前向您發送通知的權利

在實踐中,這意味著如果房東希望您盡快離開公寓,並且有理由使用法院訴訟強制驅逐,他將能夠跳過法院通常要求的一些通知期。

這顯然讓他的事情更方便,讓你有更少的時間準備戰鬥或準備搬出去。

您也放棄了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這也限制了您對抗此類法庭訴訟的選擇。至少它可以向房東保證更快的結果,因為陪審團的審判比其他法庭聽證會花費更長的時間,而且也許在您的管轄範圍內,它會被認為更難獲得對您有利的結果。

這兩個條款只對房東有利,對您不利。是否正常可能取決於您的管轄範圍以及您是否可以找到不需要相同優惠的替代公寓。

他們對您不利的程度也取決於您的管轄範圍。如果尋求驅逐的法院程序對租戶特別慷慨,您可能會確信永遠不會向法院提供理由來批准驅逐您的申請。如果房東可以讓法院在他想將公寓用於其他用途時立即驅逐您,您可能會對同意這些棄權有不同的看法。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97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