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保護實體將其背後的個人與風險隔離開來
我知道有些人在閱讀這個問題時會變得情緒化,因為我已經和朋友們問過這個問題,並且它與他們中的一些人產生了一些緊張關係。我只是從務實/可能的法律和財務角度提出問題,而不是來自善惡的地方。我也不贊同這些經濟學家的政策,但承認他們存在並且他們有很大的權力和影響力(他們的政策正在被使用並且已經被使用)。我寫這個免責聲明是為了明確:即使我不同意他們,他們的政策正在做出對客觀現實有益的某些決定,即使我們可能會發現他們在道德上令人厭惡。
問題來自這個維基百科頁面,特別是以下引用,“我認為,縮短即將到來的痛苦去槓桿化和緩慢增長時期的唯一切實可行的方法是持續爆發溫和的通脹,比如說,4-6% 的幾年。當然,通貨膨脹是將收入從儲戶轉移到債務人的不公平和任意轉移。但是,歸根結底,這種轉移是加快復甦的最直接方法。最終,無論如何,它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發生,正如歐洲正在痛苦地學習一樣。 ”如果您瀏覽該頁面,您會看到其他經濟學家提倡其他想法,例如債務減免(參見 Ezra Klein 的引言)。
許多財務顧問提倡存錢,並保持低債務水平或不存在債務水平。例如,在金融界我非常尊重的兩個名字是 Dave Ramsey 和 Suze Orman。然而,一些發號施令的經濟學家希望在經濟上不鼓勵儲蓄,同時鼓勵借貸,在我們持續的低利率環境下,人們可能會爭辯說,借貸的風險低於儲蓄,此外還有以下事實:在過去的經濟衰退中得到幫助的人中,當涉及到一些借款人獲得一些寬恕時,儲蓄者得到的幫助少於水下借款人(儲蓄者沒有因為存錢而獲得 20% 的獎金;並且利息低他/她能做的最好的評估就是在股票上冒險)。
在需要宣布破產的實體之外,是否存在一個或多個個人可以建立的可以藉錢並承擔風險的法律實體,同時防止其背後的個人或個人對風險負責?換句話說,一個 John Doe 是否有可能成立公司 XYZ 銀行,借入數百萬美元,如果公司最終陷入困境,John Doe 和他的個人財務狀況不是嗎?
您正在描述一家公司。您可以成立一家公司來開展業務,但如果您出於任何個人原因使用這筆錢,法院可能會揭開公司面紗並追究您個人責任。此外,純粹出於個人原因成立公司是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