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弟弟分享父親的財產
我父親擁有一塊土地,他希望在他的兩個兒子——我和我的兄弟之間分享。我不想擁有土地,而寧願拿走我的那份錢(換句話說,我的兄弟可以“買斷我”),我的兄弟可以以他的名義購買房產。這是計劃。
- 在評估了房產的價值後(比如 = V)。我父親寫了一份“有條件的贈與契約”,將他的財產贈予我的兄弟,條件如下:
- 我父親得到一筆金額 (= F)
- 從其餘(= V - F)我得到我的份額說 50%
- 我哥哥向銀行貸款 F + 0.5 (V - F) 並支付給我們倆。
問題1:這是一個合理的方法嗎?有什麼我錯過的嗎?
問題 2:在所有權轉讓給我的兄弟並且他決定建造一棟多層房屋後,如果我決定在該建築物上投資一些金額(不擁有土地或建築物),我的想法是住在那裡,從長遠來看它會如何發展?有什麼建議 ?
謝謝 !
PS:這是一個來自印度的問題,儘管它很容易成為一個普遍的問題。
問題1:這是一個合理的方法嗎?有什麼我錯過的嗎?
根據印度 TPA 法案第 122 條:
贈與”是由一個人(稱為捐贈人)自願無償將某些現有的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另一個人(稱為受贈人),並由受贈人或代表受贈人接受
您為完成此交易而給出的條款包含不符合禮品法律定義的考慮因素。
TPA 法案第 126 條規定了撤銷禮物的各種條件。其中之一是,
禮物也可以在任何情況下被撤銷(除了缺乏或沒有考慮),如果它是契約,它可能會被撤銷
它說,如果禮物不是由於“想要”或“失敗”而導致的,您只能撤銷禮物。您指定的條件可以被視為對價的考慮,如果不這樣做並不會使贈與契據無效。
**您不能為捐贈者制定有條件贈與契約,並因未考慮對價而被撤銷。**如果您的兄弟沒有按照計劃向您付款,您就沒有法律追索權。
禮物的條件應
the happening of any specified event which does not depend on the will of the donor
參見 TPA 法案第 126 節。這意味著禮物中指定的可撤銷條件不應受捐贈者的控制。就像 Donee 在捐贈者去世之前去世等。編輯:為了消除關於什麼構成有效條件的混淆:這是一個給出的範例場景。
A 給 B 一塊田地,在 B 同意的情況下為自己保留收回田地的權利,以防 B 及其後代在 A 之前死去。B 在 A 的有生之年沒有後代而死。A 可以奪回該領域。
您可以考慮在具有這些條件的兄弟之間達成和解,您可以放棄您的份額以換取一定數額的金錢。
對於問題 2,您可以考慮在和解中加入一個條款,說明您的意願。如果你的兄弟同意,它可以做到。
最好諮詢律師,無論如何你都需要一個律師來起草契約。
如果您正在經歷一個複雜的過程來節省銷售稅,那麼理解是不正確的。
兄弟可以放棄他的財產權給其他兄弟姐妹。沒有適用的銷售稅。
如果你父親沒事,直到他還活著,那就容易多了。
根據贈與稅,一個人可以在近親之間無限制地轉移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