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註銷銷售加拿大 GST/HST 退貨

  • August 25, 2015

我已經向我的客戶進行了銷售,但我無法收取付款,所以我將其作為壞賬。現在我正在準備 GS/HST 返回 CRA。

我確定我不需要向 CRA 報告註銷的稅額(在第 103 行)。但我不確定註銷的銷售額。

**問題:**我是否應該將其報告為銷售額(在 Line101 中)?

謝謝。

如果您在 HST 報告期內已經註銷了債務,並且您的記錄反映了這一點,那麼我認為(如果您需要官方答案,請致電 CRA 幫助熱線)您不會在第 101 行報告該期間的收入。

如果您以後能夠收回部分或全部欠款,那麼您應將該金額包含在第 101 行,並在第 104 行進行 HST/GST 調整,而不是將其包含在第 103 行。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