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離職時不遵守通知期會有什麼後果?
在加拿大,是否有關於雇主可以要求多長時間通知期的聯邦法律?我以為標準是 2 週,但後來重新閱讀了錄取通知書中的細則,我看到它說:您同意向 XXX 提供 4 週的通知。
它沒有說明如果您只給 2 週會發生什麼。
因此,如果新雇主不願意等待 4 周而只等待 2 週,我有什麼選擇?和後果?有沒有可能失去工資?
它是省級管轄區,因此可能因省而異。 在 Manitoba,員工辭職與被解僱是不同的:
退出:
- 受僱至少三十天但不到一年:一周
- 工作至少一年:兩週
被終止:
- 受僱至少三十天但不到一年:一周
- 受僱至少一年且少於三年:兩週
- 受僱至少三年且少於五年:四個星期
- 受僱至少五年且少於十年:六週
- 工作至少十年:八週
編輯:
至少在曼省,根據上面的連結,雇主不能設置不同的通知期限。
自 2007 年 4 月 30 日起,雇主不能有替代通知政策。根據先前立法制定的通知政策無效。唯一的例外是工會工作場所,其中集體協議的試用期為一年或更短。
另一方面,安大略省沒有任何關於辭職通知的立法,除非在一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這使得契約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會因可證明的損失而被起訴(減去因無需付款而節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