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我應該報稅還是合併個人項目?

  • June 13, 2019

我有效地開辦了一家小企業。該業務是一家線上企業,已經通過捐贈/等產生了少量資金。我目前正在考慮是否要在這個項目上走得更遠,或者只是讓它坐下來。我擔心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我開始嘗試將其貨幣化(收取服務費、廣告收入、更多捐款等),我可能會開始遇到必須申報稅收等的法律問題。我還應該澄清一下,基本上所有的錢都將用於運營成本、擴大項目等。

我不期望從中獲得高收入,但我不確定我是否必須為此申報稅款(例如每年不到 10,000 美元)。我也很好奇,如果我把所有的錢都花在了進一步的投資上(例如,如果我把所有的錢都花在了這個項目上,我賺了 1000 美元)我/應該申請嗎?

這是我考慮過的:

  1. 什麼都不做,像我一樣繼續這個項目(不申報任何稅款,合併等。保留大量記錄以證明我沒有從中獲得任何收入。如果它起飛,最終開始使用它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在哪一點開始真正的業務)。
  2. 包含。
  3. 註冊小型企業(這可能是獨資企業)。

2 和 3 讓我很擔心,因為我預計它會帶來一些費用、責任等。考慮到我懷疑我的收入是否足以為該項目提供資金,這似乎不成比例。

此外,我應該提到,我的收入超過了最低未稅金額(因為我也有一份固定工作),因此不希望簡單地在我的個人稅上申報(除非你能給出這樣做的充分理由)。

通常,註冊成立是出於責任原因。只需將您的稅款作為企業送出即可。這只是意味著在您的個人報稅表中添加 T2125。沒有註冊,如果超過一定的門檻,那就是消費稅。

網際網路業務的說明中甚至還有一節。 <http://www.cra-arc.gc.ca/E/pub/tg/t4002/t4002-e.html#internet_business_activities>

這是您必須填寫的表格。請注意,還有一個地方包括使用自己家的費用。這些特定費用不能用於造成或增加您的業務損失,但可以從您的就業收入中扣除正常業務損失。 <http://www.cra-arc.gc.ca/E/pbg/tf/t2125/t2125-15e.pdf>

我不知道您所說的“報稅”是什麼意思,我認為您的意思是納稅。

我不確定公司在加拿大的運作方式,但在美國,單一所有者有限責任實體通常會將淨收入傳遞給所有者,以包含在他們的個人納稅申報表中。

因此,所有這些似乎或多或少都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實際上您可能應該已經將您從該項目獲得的收入包括在您的個人稅上,如果您形成更正式的東西,這不太可能改變。正式的業務安排確實存在,以限制業務溢出到所有者資產的責任。或者業主生活中的麻煩溢出來中斷業務運營。我不知道這是什麼類型的業務,但設立一項有限責任安排以確保業務責任不會自動意味著個人責任可能是有意義的。

獨資企業或在美國我們有 DBA(經商身份)文書工作將為您提供單獨的稅號,如果您必須提供稅號並且不想使用您的個人 ID,這可能會有所幫助;但這不會像合併那樣限制您的責任。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