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有什麼方法可以合法地在合作公司之間分配收入,因此收取的 HST 與向客戶收取的費用相匹配?
我有一個不尋常的案例,我希望有人能解釋一下。
我有一家位於安大略省的公司,該公司銷售軟體和一些基於電腦的服務。買家來自各地。魁北克、安大略、阿爾伯塔、加利福尼亞、亞利桑那、紐約等……(約70%,安大略10%,其他省份20%在售)
從直接計費和稅收方案來看,這是相當直接的,因為您不會從美國客戶那里為這些服務(虛擬和遠端提供)收取 HST/GST/PST,並且您會根據具體情況收取省稅根據客戶的位置。
我有一個為所有這些銷售提供工程服務的“合作夥伴”。扣除費用後,他收到大約 50% 的收入。他這樣做是作為他自己的安大略公司。
到目前為止,他一直在向我開具每項工作的金額的發票。由於工作幾乎總是在安大略省以外,我們收取的 GST 很少(美國收入的 70%)。但作為安大略公司為我公司提供服務,他應該向我收取 13% 的 HST。通常,如果我還向最終客戶收取 HST,這將平衡。但由於最終客戶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在國外,這會導致我可能不得不吸收大量 HST。
題
有什麼方法可以合法地在合作公司之間分配收入,以便收取的 HST 與向最終客戶收取的費用相匹配?編寫發票以顯示費用的一種特殊方式可能是為不同地理位置的客戶提供的服務。
您無需“吸收”您支付的 GST/HST,但不會從您的非加拿大最終客戶那裡收回。
您應該能夠為您的公司支付給供應商的 GST/HST申請**進項稅抵免。您的進項稅抵免額可能超過貴公司收取的 GST/HST,導致CRA 向貴公司支付淨退款。**這通常是加拿大公司向加拿大供應商付款但收入全部或大部分來自加拿大境外的情況。
與公司稅務專業人士討論此問題會令您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