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是否故意為汽車貸款欺詐提供不正確/虛假的參考?
我不確定這是否是問這個問題的正確區域,如果我在錯誤的地方,請原諒我。
我的工作最近聘請了一位新員工,她正在尋找一輛新車。但是,要獲得汽車貸款,她需要在這裡完成試用期。(我的公司需要 3 個月才能解除試用期。)儘管她沒有解除試用期,但她說服她的經理為她提供了一個不正確/虛假的推薦信,說她已經完成了試用期。(當時她只在這里工作了大約 3 週)
代表雇主故意向金融機構撒謊是否被視為欺詐?
這種潛在的欺詐行為是公司可能將這些類型的驗證外包給第三方的原因。當銀行想了解就業日期和收入水平時,可以撥打免費電話以獲取該資訊。查看數據庫的人與資訊無關,因此他們沒有理由誇大事實。
這裡有風險。如果員工辭職或未完成試用期,那麼他們可能無法支付款項。然後,銀行可以重新檢查資訊,尋找可能被迫付款的另一個人。如果借款人試圖通過破產擺脫債務,他們可能還想查看申請中的資訊。
經理進行了欺詐,現在不得不等待貸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