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如果我以未成年受撫養人的名義購買房產,我是否可以免繳所得稅的資本收益(損失)?

  • August 23, 2012

如果我以未成年受撫養人(兒子或女兒)的名義購買房產,然後在他們成年之前將其出售,如果我已經擁有主要住所,我是否需要申報所得稅的資本收益(損失)?

根據我的閱讀:在加拿大,出於稅收目的,一個家庭單位(即您、您的配偶和您的受撫養子女)只能申請一個房產作為主要住所,以申請主要住所資本收益豁免。因此,出於稅收目的,您需要選擇您將聲稱作為您的主要住所的房產,因為在任何一年中,只有一個房屋可以被指定為主要住所*。*

因此,我想,如果您已經有一個主要住所,您將無法僅通過將另一處房產放在您的受撫養未成年人的名下來為另一處房產繳納資本利得稅——(這甚至可能嗎?)我猜想出售該額外財產的收益將繳納資本利得稅。

最後,如果您說的是讓您的未成年子女擁有房地產,我同意 montyloree 的觀點,即您應該諮詢專業人士——這聽起來可能很複雜。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