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CRA 是否會緩刑那些必須通勤上班的人?
假設由於某種原因(家庭關係、負擔不起……)有人住在離加拿大昂貴城市之一(多倫多、萬武佛)乘火車車程的小鎮上。
他的大部分或全部收入來自他通勤的城市。他在家鄉有一個主要住所。
CRA 是否會暫緩他因以下任何一項而產生的費用:
- 每天乘火車通勤。
- 在他的工作城鎮維持第二個睡覺的住所。
我假設如果他有某種公司結構,那麼通勤和可能的第二個住所可能會成為合法的業務費用。這裡我問的是一個普通工人。此頁面上的註釋表明沒有,但我希望這裡有人有專業知識來確認一種或另一種方式。
加拿大政府網站上的答案非常明確:
大多數員工不能申請僱傭費用。您不能扣除往返工作的差旅費或其他費用,例如大多數工具和衣服。
但是,這很可能與個人車輛有關。有一項與公共交通有關的扣除:
您可以申請公共交通月票或更長期限的月票,例如 2016 年在加拿大境內乘坐公共交通的年票。
第二個睡覺的住所很難證明個人選擇在這個城鎮工作並且這個人選擇在那裡過夜 - 目前不是工作要求。
與往常一樣,有關個人(和公司)稅法和申報的任何最終決定,請諮詢您所在國家/地區的認證稅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