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當投資者在 48 小時內取消購買時,加拿大基金會賠錢嗎?
我在BMO Junior Oil Index ETF (TSX: ZJO) 的情況說明書中發現了這一點:
如果我改變主意怎麼辦?
根據某些省和地區的證券法,您有權在收到購買確認後的 48 小時內取消購買。
安大略省證券委員會的網站對共同基金也有同樣的看法:如果我在購買基金後改變主意,我該怎麼辦?
這些取消對基金不是不利的嗎?例如,我可以購買 ETF,如果購買後價格下跌,我可以在 48 小時內取消購買以避免損失。我一定在這裡遺漏了一些東西。取消是如何工作的?
在安大略省,法律依據是《*證券法》*第 137 條:
撤銷購買共同基金證券
137 (1)在購買金額不超過 50,000 加元的安大略省共同基金證券的每個購買者可以通過通知註冊交易商在 40-在收到一次性購買確認書後八小時內或在收到契約計劃下的初始付款確認書後六十天內,但除第 (5) 款另有規定外,購買者有權在行使本契約時收回的金額撤銷權不得超過所購證券在行使權利時的資產淨值。RSO 1990,c。S.5,s。137(1)。[…]
報銷
(5) 進行購買的每個註冊交易商應向已根據本節行使撤銷權的購買者償還與購買者在共同基金中的投資有關的銷售費用和費用。發出行使撤銷權通知的股份或單位。
您收回的資產不得超過提款時所購資產的價值,但註冊經銷商收取的銷售費用和費用可單獨收回。
這可能對基金不利,因為行使權利時會產生其他成本(但這是其業務風險的一部分),但它不允許購買者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