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加拿大:對移民前工作產生的收入徵稅
關於我的問題,我多次致電 CRA,但我無法得到答案,他們不斷將我重定向到不同的人和部門。
我現在是加拿大的 PR,在來這個國家之前,我和一個朋友在一些免費的移動應用程序(所有免費遊戲)上工作了 3 年,當然我們沒有跟踪任何費用或購買的軟體,因為沒有所得稅那裡。這些應用程序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賺到很多錢,但我們一直在努力,現在來到加拿大後,這些應用程序開始賺更多錢,我正在開發新的應用程序。
我會為新應用程序納稅,但舊的東西呢?我真的認為為那些不能申請任何費用的人納稅是不公平的,但我當然不想惹上麻煩。需要注意的幾點:
- 我對銀行里的任何錢都不感興趣。
- 舊應用收入超過 30,000 加元
- 一切都是免費的,全部收入來自應用程序中的廣告,我從未向任何人收取 GST/PST,自從我註冊了公司名稱以來,我使用商業表格 (T2125) 來報告這筆收入,我是否應該在“總銷售額、佣金或費用”欄位 ? 是否有一種特殊情況,您免費提供一切?
作為加拿大稅務居民,您應對您的全球收入納稅。這意味著您在一年中從世界任何地方賺取的收入都應在您的加拿大報稅表中徵稅。可能存在一個問題,即您是否需要為您之前的國家/地區的稅款、這些持續的特許權使用費負責,具體取決於該國家/地區——我對此不予置評。
旁注:CRA 不會特別關心您的應用是否“免費”,但會收取廣告收入。收入就是收入,無論您的商業模式是免費遊戲還是付費遊戲。
最後的評論:稅收是否“公平”並不是特別重要。稅收待遇就是這樣,無論在特定情況下什麼可能是“公平的”。然而,我會用這個假設來反駁你的評論:當一個作為股票文員工作的人必須為他們的30k 收入納稅時,為什麼讓你 30k 的收入免稅對你來說是“公平的” ?您可能會陷入“對我徵稅是不公平的,對任何人徵稅是維持社會運轉所必需的”的常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