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買房。賣方現在要現金,明年才搬家,同時租同一間房子

  • July 31, 2020

我的一個親戚在市場上(加拿大)找到了一棟很棒的房子,估價 750k。他知道還有 3 個其他買家提出報價,他正在參與競標戰。他出價 80 萬,出價最高,提出在 3 個月後取得所有權,這通常是為了給賣家時間準備和搬家。

賣家提出了一個反建議。他同意了這個數額。問題是,他現在想要現金,即使所有權被轉移,他也包括在交易中,他(賣方)將租下這所房子並繼續在裡面住 12 個月,每月支付 3k 的租金。

當時我的親戚覺得這個人從一開始就沒有透露這些不尋常的要求是不誠實的,所以就退出了交易,讓其他 3 個競標者為房子而戰。

從買方的角度來看,這似乎是有風險的。假設買方自己擁有一所房子,他必須支持一年的兩次抵押貸款。如果他等待 9 個月出售他的第一套房子,市場可能會發生變化。如果經濟衰退發生,也許他的第一套房子會貶值,但他仍然會以高價購買第一套房子。也就是說,它可能會走另一條路,價格可能會上漲。

從賣家的角度來看,我想他把這筆錢投資了一年,如果利息超過4.5%,他就收回了所有投資在租金上的錢。(3k * 12 個月 / 800k = 4.5%) 或者他希望第一個買家為他正在建造的新房子提供資金?

賣家會使用這種策略有什麼不正當的理由嗎?

賣家會使用這種策略有什麼不正當的理由嗎?

賣方有理由停留數月,他們現在想擺脫所有權。

如果我收到這樣的還價,我會擔心賣家有內幕消息。他們知道這座城市要為一個大項目沒收房產,或者他們知道有一筆巨額賬單,現在出售它成為新業主的責任。

也可能有非陰暗的原因。他們現有的抵押貸款有一個氣球付款,這是他們能看到的唯一出路。他們需要兌現股權,因為他們需要現金來支付其他一些主要費用,比如他們的 10 萬信用卡債務。

即使原因是良性的,買方也有風險認為前業主將成為糟糕的租戶。

保護買家的一種方法是從銷售收益中減去 12 個月的租金。這將使售價 80 萬美元 - 12 個月的租金。因為他們也有在租約結束時不搬家或損壞地方的風險,所以還必須有一筆可觀的保證金。不要以正常的 1 個月房租作為保證金;去10個月的價值。當地法律可能會限制保證金的數額。

另一件可以做的事情是將所有超過支付舊抵押貸款、合理關閉費用和租金所需的金額存入託管賬戶。收益只有在他們移動並且沒有“已知”意外時才會被釋放。

我不會讓賣家設定租金金額。買家每個月都需要盈利。如果他們租給不知名的人,他們會想賺錢。因此,最低金額將是支付抵押貸款、財產稅、火災保險以及與房屋相關的任何其他合理費用。但為了安全起見,我會走高一點。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