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
企業是否需要為美國的每個職位支付超過規定的最低工資?
是否有任何關於企業的法律要求他們向員工支付至少指定的最低工資?
我的意思是這樣的:CEO 應該每月至少有 5000 美元,或者工程師應該每月支付超過 3000 美元。
另外,除了我之前的問題,我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法律禁止僱用特定職位的人?例如,公司不能聘請沒有學術證書的人擔任 CEO/CTO/工程師/等。
如果其中沒有一個是正確的,是否意味著公司可以僱用具有任何知識/經驗的人擔任該公司的任何職位並支付他/她同意和滿意的報酬?
PS:我完全是在談論非政府公司。
從法律上講,只要您遵守最低工資法,您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向某人付款。通常,有州和聯邦的最低要求。有時會有當地(市或縣)的最低要求。通常對給小費的員工有不同的限制,對僱用嚴重殘障人士的規定等。但沒有法律規定必須向工程師支付 x 或向 CEO 支付 y。
許多工作都受到監管——除非那個人是醫生,否則你不能在街上僱一個人來當你醫院的神經外科醫生。但是你可以聘用任何你想成為 CEO 的人(儘管聘用這個眾所周知的人可能會導致股東提出一些尖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