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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擁有家族企業 35% 的股份。我從公司辭職,但仍然擁有 35%,我應該獲得公司 35% 的利潤嗎?
我擁有家族企業 35% 的股份。我從公司辭職,但仍然擁有 35%,我應該獲得公司 35% 的利潤嗎?我對這家公司有什麼合法權利,因為他們現在拒絕收買我。
業務是如何組織的?如果作為普通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報告為合夥企業,您每年將獲得分配給您的收益或損失所有權百分比。但請注意,這是 K-1 表格上的文書轉移,然後必須結轉到您的納稅申報表,它不需要向您轉移現金。
如果組織為 S-Corp,您應該持有可以賣回給 S-Corp 的公司股份,通常如原始公司章程中所述。年度“紅利”(支付所有費用後剩餘的收益)應按您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給您。
如果一家 C-Corp 並且只有一類股票您也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那麼唯一必須按比例分配給您的“利潤”是董事會宣布的股息。
大多數家族企業都是鬆散的,沒有太多關注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的細節,因此不能很好地處理家族所有權糾紛。根據我的經驗,試圖找到一個友好的解決方案是最好的……也是最便宜的……從業務中分離出來的方法。但是,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或對企業有相當大的價值,您可能必須聘請自己的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