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業
為什麼人們談論“購買與租用”?為什麼人們不能兩者兼得?
我聽說人們不得不在購買房產和租房之間做出選擇。然而,這對我來說似乎是一個奇怪的二分法。你不能兩者都做嗎?
- 購買房產並將其出租給其他人。
- 使用租金收入來支付自己在另一處房產的租金。
如果您以高於“支付”租金的價格出租您的房產(您在租一間單居室公寓的同時收取兩層樓房屋的租金),那麼這將是一項有利可圖的交易。但即使交易沒有盈利,您仍然擁有可以在必要時清算的資產,同時維持該資產的成本由您的租戶支付。這使得這種方法比僅僅為更大的房子支付租金(你沒有收回的租金)更理想。
現在,如果你借錢來支付房產,那麼讓這筆交易盈利可能會有點困難,但一種方法可能是增加你向租戶收取的租金以幫助處理利息支付。
為什麼沒有認真考慮這種“第三條路”?是不是想得太複雜了?或者需要太多的資金和微觀管理(需要管理你的房東和你的租戶)?
當然,您可以在不同的屬性上同時執行這兩種操作。
但是每個人都需要一個居住的地方,而對於自己的居住空間,您必須選擇是住在自己擁有的空間還是別人擁有的空間。該決定的因素歸結為許多變數,這些變數已在其他問題中討論過。其中一些變數是財務變數,有些則不是。
但是,您擁有另一所出租房屋作為投資物業這一事實並不能真正影響您是否購買或出租自己的房屋。兩者沒有關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在同一討論中討論這兩件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