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業
我應該在租約附錄中要求租戶提供哪些內容?
我要租我的房子,時間很短,不可續租。我手頭有一份標準租賃協議,我將使用它(這裡有一個例子)。它談到了一些大問題:付款、保證金、轉租等。但我聽到有人建議我在租約中添加一個附錄。
我應該向租戶索取哪些額外物品?我的一些想法是:
- 需要租房者保險
- 需要定期更換空調過濾器
- 遵守房主協會規章制度
- 通知我與鄰居發生任何衝突
是否還有其他大的有用的包括在內?
我想到了幾件事:
- 租客在租約終止時必須清理場地,包括垃圾等。清潔費用將向租客收取。紐約市為此使用的術語是“掃帚清潔”ymmv。
- 在特定時間終止租約。(即 9 月 30 日下午 3 點)
- 讓草坪割草、過濾器清潔等成為租約的一部分。如果租戶不這樣做,他們就不會獲得信用。
- 沒有水床。
- 出租僅用於生活目的。
- 可分割性條款,在租約條款被法庭駁回的情況下保護您。
你應該和當地的房東協會談談……關於租賃的各種瘋狂規則因地點而異。
一般來說,如果你在一個糟糕的社區,你需要 12 頁的租約,拼出各種細節。一位家庭成員在大城市的“過渡”街區繼承並租用了一棟建築,並添加了一條條款,規定人類和寵物的廢物必須通過廁所處理,而不是存放。他在一個租戶囤積東西的驅逐案中敗訴,最終需要該條款。
在租金高的好社區,您更有可能租給更理智的客戶,因此可以簽訂不那麼具體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