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物業
是否應允許租戶在租約開始後的 x 天支付租金?
租戶問他是否可以在租約開始的第一個月份的 10 號支付租金。這是常見的還是被允許的?看來他是在要求10天的禮節性居住。
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您和您的租戶同意的內容都有相當大的自由度。由於薪水和/或其他月度開支的時間安排,有些人喜歡在第一天以外的時間支付月度開支。
我認為這表明他們可能靠薪水過活,這並不理想,但由您決定您是否對他們的財務狀況感到滿意。
如果您確實同意非標準付款時間表,您可能會讓他們預先支付 10 天的費用,然後在 10 日支付整整一個月,或者在 10 日支付更大的首期付款。不給他們10天的免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