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
出售共同基金以確保利潤並以更高的基礎回購
我有 2.5k 美元的共同基金,最低持有期為 30 - 以避免費用。已經 30 天了,我在這個職位上淨賺了大約 150 美元。**我了解共同基金的目的是進行長期投資。**我對長期投資很感興趣。
但是,如果我想賣出並獲得 150 美元並立即以更高的基礎回購 2500 美元,在相同的情況下,這是否比繼續持有該頭寸更有效?還是更高的成本基礎比保持原有職位的影響要小得多?
據我了解,美國的 CGT 長期持有要低得多——這裡的“長期”是指一年以上。
如果您繼續像這樣重新設置成本基礎,您將面臨最終出售時跌入更高利率的風險。為什麼不簡單地出售價值 150 美元的單位,並將剩餘部分保留在原始購買日期和成本基礎上。
150/2500 美元 = 6%。如果沒有進一步的細節,您將在 150 美元(約合 9 美元)上獲得大約 6% 的資本收益。宣布的 9 美元資本收益幾乎不會讓銀行破產。一旦您通過了長期資本收益的一年門檻,您就可以考慮重新確定成本基準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