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鋒
共同基金如何處理它們所包含的證券所派發的股息?
例如,先鋒股息基金有很多股票會派發股息。Vanguard 派發基金是否有任何監管要求?他們可以決定用它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嗎?
我主要關注美國證券。
幾乎所有美國股票共同基金每年一次性支付一年中收到的股息,在某些情況下,每半年或每季度支付一次。債券共同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通常從他們每月持有的債券或期票中支付利息,這些支付也稱為股息(並在投資者的美國納稅申報表上報告為股息)。對於選擇將這些股息再投資回共同基金的人,通常有一條規定:共同基金向選擇再投資選項的投資者發行更多的共同基金份額,在載入基金的情況下,共同基金可能不收取再投資的負擔(但如果您以現金形式獲得股息並在第二天將其作為新投資寄回,則肯定會收取負擔)。
在美國,所有未 分配給投資者的股息(和資本收益)都是共同基金的收入,**基金必須為該收入繳納所得稅,而投資者為分配的金額繳納所得稅,即使如果投資者選擇將資金再投資回基金。因此,大多數共同基金選擇將所有股息和資本收益分配給其投資者;否則對基金不利(對投資者也是如此,儘管鑑於最近稅法的變化降低了公司稅率,這可能不再適用)。
這取決於它們是收入基金還是資本增值基金。收入基金將股息分配給他們的投資者——這就是他們提供收入的方式。資本增值基金利用股息購買更多股票,從而增加投資者投資的價值。在某些國家,出於稅收原因,所有基金實際上可能只是這些備選方案中的一種,因為另一種選擇的稅收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