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
資本權益與債務的成本
試圖理解一些關於資本成本的基本知識,我似乎無法理解。
當我們談論發行債務為項目籌集資金時,資本成本是公司為藉款所支付的利息相對於企業可能獲得的收益,但是當公司發行股票時,它會從投資者那裡獲得資金,但不會實際向投資者支付任何費用(不包括公司可能不支付的股息)。對於投資者來說,他們必須在二級市場上出售他們購買的東西,而不是返還給公司本身。在什麼意義上發行股票會“花費”發行人任何東西?
首先,請記住,公司是由其投資者擁有的——它不是“自己”擁有的。確實,公司可能會選擇不總是支付股息,但這是一個應該使所有者而不是公司本身受益的決定。
因此,雖然股息不是強制性的,但公司所有者會因繼續持有股票而遭受機會成本,而此時他們可以清算公司
$$ in theory $$並將資金放在別處。更現實地說,如果一家公司的收入不足以補償所有者的所有權風險,他們會以越來越低的價格出售給其他人,直到新所有者對他們的$$ now smaller $$投資金額為適當補償的公司收益。 因此,當公司查看新項目的盈利能力時,應考慮是否會 (a) 支付公司整體償債成本的適當部分
$$ interest $$; 並且 (b) 鑑於評估的業務風險水平,支付適當部分的股本回報。如果一個新項目的收益低於 (a) + (b),那麼從公司財務的角度來看,理論上最好只支付投資金額作為股息。 請注意,股權成本不僅僅是支付的股息金額——即使是不支付股息的公司也考慮股權成本,這再次反映了公司所有者持有股份的機會成本。在評估企業的股權成本時,有許多級別的“準確性”嘗試,在某些情況下,它可能被視為該行業的簡單經驗法則——例如“如果債務成本為 3%,我們應預計股權成本為 10%’。然後,該比率用於評估新項目在股東眼中是否真的“為自己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