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

信任 vs. 基金會 vs. DAF

  • August 17, 2019

是否有一種機制可以讓您一次性存入一筆錢(在您過世之前或之後),其中這筆錢可以坐下來賺取利息,用於永久安全投資,並且可以向​​您選擇的慈善機構付款(也可以在永久)定期?我們說的是相對較小的金額——例如 10 萬美元。

我想這可能好得令人難以置信。

如果不存在,上述哪種機制會最接近,且麻煩最少且費用最少?

在美國,沒有。有一條名為“困惑法則”的法律規定,信託基金的持續時間不能超過在您創建信託時生活的某人去世後的指定時間。時間長度因州而異。在我的家鄉密歇根州,已經 21 年了。我沒有檢查過每個州的法律,但我認為 21 年左右很常見。我只是在檢查其他州,我發現在阿拉斯加有 1000 年!對於您的目的,這可能足夠接近“永遠”。

我認為製定這些法律的原因是政府不希望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巨額資金被捆綁在幾代人之前創建的信託基金中,而現在的人口受到信託條款的約束,而這些條款可能是完全過時了。或者在建立信託時這是愚蠢的,很多人本可以告訴創建信託的人是愚蠢的,但他還是這樣做了,現在我們永遠被他們困住了。就像假設200年前某個非常富有的人關心逃亡奴隸的困境一樣。所以他把他的數百萬美元留給了一個信託基金,該信託基金將支付金錢幫助逃跑的奴隸。好吧,現在距離 150 年前被廢除已經 150 年了,但是信託的條款並沒有考慮到這種可能性,所以有這個基金

如果每一代人都在把錢存入信託,而且沒有辦法結束它們,那麼我們可能會達到一個國家90%的財富都在信託中的地步,我們的經濟由數百年前寫的信託文件統治。而且沒有辦法改變。

為什麼不直接把錢捐給慈善機構?如果您不相信他們能夠明智地管理一次性捐款,那麼您為什麼要相信他們能夠管理隨著時間推移而分散的資金呢?(或者也許這不是問題。)

您可以創建一個基礎。法律將取決於您所在的州以及您說服人們在他們的餘生中擔任董事會成員的能力。

這是可以做到的,但是那裡的基金會數量驚人。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向他們捐款。

另請注意,如果您今天在適當設立的基金會中捐款,那麼您可能有權獲得稅收減免。最近的稅法修改取消了大多數慈善捐款的扣除。不過,如果你做得對,你可能也有資格減少你的所得稅。

需要考慮的一件事是,通貨膨脹將使 10 萬美元變得越來越少。它可能變得如此之小,或者利益可能變得如此之小,以至於它對任何人都沒有任何好處。

是的,這是可以做到的。尋找在這方面有經驗的當地律師,也許是註冊會計師或註冊代理人,假設你在美國。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