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國際旅行保險與搬遷保險的本質區別
在閱讀了一些關於國際旅行保險的概念和政策以及搬遷保險的概念和政策之後,我沒有認識到政策內容有任何本質區別。
- 兩者都特別適用於健康,但不適用於個人福利或親屬/收款人福利
- 兩者都覆蓋了地球上的所有州(美國和/或新加坡除外;可能是由於這兩個國家的醫療保健成本高得離譜
- 兩者都為(不包括)戰爭中的國家或一些有爭議的領土拋出異常
- 在所有與可能的健康問題有關的情況下,兩者都主要涵蓋需要立即住院的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以及在沒有任何重大健康問題的情況下發生的身體傷害,但這是或不是由政策制定團隊所理解的“自願風險”,例如計劃擴展不涵蓋的“極限運動”(“改進”或“定制”計劃)
- 兩者都針對不同的受眾進行行銷:分別是遊客和外籍人士
我的結論是,如果存在差異,那隻是或主要是關於此類保單的行銷方式,這當然不是保單內容所必需的;但我認為也許我錯了,所以我問:
如果有的話,國際旅行保險和搬遷保險有什麼本質區別?
這是關於政策的目的,以及伴隨這些目的而來的風險。
顯然,旅行者面臨的風險與外籍人士不同。
因此,政策範圍強調不同的事情。
因為風險不同,當某人需要另一種保險時,他們不會讓某人獲得一種保險。
此外,他們會很高興地向某人推銷保單……但是當此人提出索賠時,他們可能不會付款(或者會為可能不值得麻煩的付款制定極端的“規定”。
因此,如果有人購買了旅行保險,並且裝有所有家具和家居用品的集裝箱被扔進了南安普敦的港口,他們不會為此付費,因為旅行者不會攜帶家具集裝箱。
如果有人爭辯說,那就是六分之一,六分之一;然後她或他基本上說所有旅行+搬遷保險都應該歸入同一個風險池。
這是一個最好留給精算師的精算決定,他們認為將他們分開是很有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