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在我註冊了三個保險公司幾年後,我是否需要報告嚴重的健康狀況?

  • March 27, 2019

我需要一些與我購買的保險相關的簡單問題的幫助。我希望這裡的任何保險代理人都可以回答他們,至少是簡短的。我無法聯繫賣給我的保險代理人,因為他幾乎從地球上消失了,而且我多年來一直無法聯繫到他(我嘗試過電子郵件、電話、工作電話等)。

所以,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有 MassMutual 的傷殘保險、Washington National 的意外保險和 Metlife 的人壽保險。我擁有它們將近 7 年了。但是大約 5 年前,我患上了多發性硬化症(在我註冊了上述保險之後)。我沒有向那些公司報告這件事,因為我的生活很忙,也因為缺乏知識,無法聯繫到原來的代理人。

所以,我的具體問題是:

    1. 我需要向上述三個保險公司報告我的情況嗎?
    1. 他們會因為我沒有按時報告而以追溯費用懲罰我嗎?
    1. 如果我不報告我的情況,如果我或我的配偶將來需要提出索賠,他們可以取消任何福利嗎?

非常感謝你幫助我。

一般來說,不,您沒有義務向人壽保險公司報告健康狀況的變化。

人壽保險中有一個概念稱為可競爭期。如果您提出索賠,可抗辯期對允許保險公司對您的保單提出質疑的時間設置了限制。在大多數情況下,期限是保單發布後的兩年,在某些州是一年。

存在此限制是因為如果不這樣做,保險公司可以在索賠時而不是在銷售時承保保單。一旦可抗辯期屆滿,保險公司就不能對保單提出抗辯。

殘疾稍微複雜一些,因為通常對預先存在的條件有契約排除。但這僅意味著,如果您針對保單提出索賠,您的殘疾不得是保單生效日期*之前存在於視窗內的預先存在的狀況的結果。*因此,如果您在保單生效之前被診斷出或因某種病症尋求治療,則可能會拒絕因該病症而導致的殘疾索賠。您在保單三年內的新診斷不會被預先存在的條件語言擷取。不同的政策會對殘疾有不同的定義。鑑於您描述的時間,這對您來說也不應該是一個問題。

一旦制定了政策,就是這樣。保險公司可以在銷售時承保風險,而不是隨著您的健康狀況變化而持續承保。出售後有一個稱為可競爭期的時間視窗,在此期間,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承保過程中的錯誤陳述或錯誤對保單的簽發提出異議。在競爭期之後,政策或多或少是一成不變的。這是一生中經常被忽視的好處,您鎖定了承保狀態。

另外,找到與您的承運人指定的當地經紀人應該不難。如果您的代理已經退休,他們的客戶可能已被分配給其他人。只需撥打運營商的客戶服務號碼,並詢問為您的保單指定的代理人是誰。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