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簽訂期貨合約時,保證金必須閒置還是可以從中獲利?
假設我在 Reg-T 保證金賬戶中進行交易。簽訂期貨合約時,需要一定數量的現金作為抵押品(通常為 5%-15%)。我希望看到抵押品產生收入而不是閒置。
仔細檢查我的帳戶,我發現:
- 我的保證金要求隨著存款的確切金額而增加,這意味著存款被“鎖定”,即無法購買股票。
- 我的現金餘額並沒有減少,所以理論上我仍然可以收到抵押品的利息。請注意,目前正餘額的利率實際上為零。
我想好好利用抵押品,讓它在期貨合約之外產生利潤,並且超出經紀人支付給我的微不足道的利率。期貨定價公式沒有補償任何保證金要求的無風險利率,這讓我感覺保證金的分配有一定的自由度?
注意:據我了解,經紀商可能會選擇對期貨保證金施加額外限制。因此,我對受監管的最低要求和行業範圍的實踐比對經紀人特定規則更感興趣。
理論上,FCM 可以接受各種類型的抵押品,包括現金、國債、某些股票、主權債務、信用證和(我認為截至 2009 年)黃金等資產。
在實踐中,大多數人會希望您張貼現金或現金。
有些人會持有國債,但我認為你通常很難在大多數商店發布證券或其他風險較高的資產類別,因為處理它們周圍的保證金更複雜(而且利潤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