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構成非法內幕交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非法內幕交易定義為:
[…] 購買或出售證券,違反信託責任或其他信任和信任關係,同時擁有有關證券的重要非公開資訊。
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很好。股票是由公眾交易的,重要的非公開資訊不應被少數有權訪問的人利用。SEC 繼續提到了一些內幕交易案件的例子,主要涉及利用與公司有關的私人資訊的公司官員或金融中介。
然而,資訊在什麼時候成為“重要的”甚至是“非公開的”?由於 SEC 沒有提供嚴格的定義,我認為這不是很清楚,只是一些法律案例概述了或多或少明顯的犯罪行為。模棱兩可仍然存在。
例如,上市股票的專業投資者在決定是否投資一家公司時,往往會自行對公司進行研究。這可能涉及致電其供應商、商店經理等,以驗證公司在其 SEC 文件中提供的公共資訊或預測(包括經審計和未經審計的數據以及管理意見和預測)。此外,這也可能意味著向上述公司的供應商或客戶詢問他們的業務關係和任何預期的變化。然而,通過這樣做,一個人獲得了非公開資訊,這取決於一個人如何解釋這些資訊,這可能是重要的,因為投資者可能會根據他自己的研究進行交易(儘管很可能不會違反任何信託義務或信任關係) .
這似乎是一種公認的做法,但是,我想了解根據 SEC 的內幕交易規則,它在什麼時候(或什至是否)變得非法。目前這裡的法律思想是什麼?
FWIW - 我相信做自己的研究非常有用,對廣大公眾也有好處。如果沒有辦法獨立驗證上市公司及其提供的數據和預測,管理層就沒有動力保持誠實。
當它既是重要資訊又是非公開資訊時,它就成為非法的。
材料被定義為:您想要並顯著改變對股票的看法的資訊。就您而言-“重要性”實際上取決於法院
非 公開 這更容易定義,但如果資訊被選擇性地披露——即只對少數投資分析師——這可能仍然是非公開的,則需要小心
這也有一個例外——
馬賽克理論
- 這是您所指的研究,分析師呼叫供應商等並獲得非物質資訊(不會改變證券價格)但使用經驗並結合公共資訊創造一些有意義的東西,並且可能會改變證券的價格。這是完全合法的。
材料範例:
Dividend increase, decrease or omission Quarterly earnings or sales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from consensus Gain or loss of a major customer Changes in management Major development specific to that industry Government reports of economic trends (housing starts, employment etc.) Major acquisition or divestiture Offer is made to tender shares (acqui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