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小屋的遺囑價值
假設有以下場景。一對擁有三個成年子女的房主和父母的夫婦在他們現有的房產上建造了一間帶廚房和浴室的小型單層獨立婆婆小屋(500 平方英尺)。然後,他們將完全相同的房產(小屋所在的位置)出售給最年長的成年子女,以獲得之前房屋和房產的公平市場價值(減去他們花費 20 萬美元購買的小屋)。換句話說,假設作為一個沒有小屋的房產,它的售價為 750,000 美元,這是最年長的成年子女支付的價格。他們沒有將別墅價值納入銷售價格。
接下來,他們在接下來的 25 年免租金住在小屋裡,而最年長的成年子女住在主屋裡。25年後,他們去世了。
他們將財產“平等”地留給了三個孩子。此時的財產僅包括現金和投資。
兩個年幼的孩子爭辯說,該房產上的婆婆小屋應被視為大孩子遺產的一部分。畢竟,最大的成年子女只買了房產和主屋。較小的兩個孩子認為,如果父母的資產在他們所有人之間平均分配三種方式,那麼整體分配是不公平的,因為最大的孩子現在在他們的財產上獲得了一個平房,而 1/3 的現金 +投資。他們指出,最大的孩子可以出租該單元以產生收入,或者如果最大的孩子出售該房產,他們將獲得超過原始價值的利潤,因為他們沒有額外單元的存在。 t 支付原來的購房價格。
如果他們都同意他們應該抵消最大的孩子的額外收益,那麼評估額外單位的公平,科學的方法是什麼?
您應該將該單位估價為:
整個財產在 1983 年(或 25 年前的任何時候)的公平市場價值
減去長兄為整個財產支付的價格
減去1983 年對父母餘生免費租金的預期價值,
然後轉換為1983 美元到 2018 美元。
小屋屬於主屋的主人。他們經過時沒有留下。其他資產是遺產的一部分,應通過遺囑進行分割。
如果按照您的建議,出於某種原因,他們所有人(即房主尤其是)都希望將其包括在內。我可以聲稱它與主住宅沒有任何價值,因為它不能被分割。樓主會出租嗎?如果沒有,小屋是一筆開支,他們需要為其納稅,保持良好的維修狀態,並支付水電費。如果他們把它租出去,我會查看租金淨收入,在所有成本之後,並分配它的倍數,比如 10。因此,淨 12000 美元的收入價值為 12 萬美元。
另一種方法是簡單地將小屋的大小、平方英尺乘以根據土地價值調整的當地平均房屋價值成本/平方英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