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出售或保留出租物業?

  • December 7, 2018

我父親有一套舊的獨戶住宅,他是在房地產泡沫最嚴重的時候買的。他在該物業住了大約 5 年,再融資至 3.25%,購買了另一套符合他口味的全新住宅,並出租了第一套住宅。

他每月在房租和實際抵押貸款之間損失大約 250 美元,並且每個月都要自掏腰包彌補差額。

由於他確實在泡沫的高度購買了房產,因此房產的目前價值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趕上或等於他的欠款;差不多還有 3 年,而且差不多。

我應該建議我父親現在賣掉這處房產,並在收盤時支付 15,000 美元的損失嗎?

他應該等待3年然後收支平衡嗎?

或者我應該告訴他在接下來的 10-15 年內繼續租用它嗎?

如果他再持有 10 到 15 年,他將從他的第一個家中獲得 10 萬美元的股權,而他的新家也將獲得另外 10 萬美元的股權。這兩所房屋都位於房屋價值上漲的區域。如果他能夠兌現並搬到西部併購買沒有抵押貸款的房子,那將是一件好事。

他可以輕鬆負擔每月 250 美元的費用。我應該告訴他怎麼做?

目前的抵押貸款付款是如何劃分的?我有一個出租物業的抵押貸款,支付 775 美元,但本金 600 美元。如果我在銷售時處於盈虧平衡狀態或有點低迷,我最好還是保持不動,租戶每年支付超過 7000 美元的貸款。

你的問題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但一個好的答案需要更多的細節。銀行可能不同意賣空投資房產,尤其是因為還有第二處房產要追趕。我沒有做出判斷,只是說,賣空它不是灌籃。

而且他必須為每次房屋維修和每個月的財產空置支付費用。他每個月的損失不是 250 美元,但可能接近 500 美元。一般來說,您需要在 PTI(本金、稅收和利息)之上結清至少 200 美元,以支付財產維修等費用。

從你的文章來看,聽起來你父親是因為經濟衰退而被迫從事地主生意。除非他計劃持有該物業直到其租金價值每月增加 500 美元,否則他應該考慮將其出售並沖銷損失。在房子上一點一點地虧錢不是稅收核銷事件。通常以低於購買價格的價格出售房產。

僅供參考,我假設維修/空置/等每月花費您大約 200 美元,我得到了每月 500 美元的損失,並為您父親管理房產的時間增加了 50 美元。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