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德國是否有類似於同類交易的稅法(美國國稅局第 1031 條)?
我是住在德國的 24 歲軟體開發人員。我是這裡的外籍人士,一年後我將獲得永久居留權(Niederlassungserlaubnis)。我對主要投資於房地產非常感興趣。我想知道德國是否有任何類似於美國同類交易法的稅法,無論它們是針對個人還是公司控股。謝謝你。
是的,在有限的情況下。根據§6b EstG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不必對出售 (Veräußerung) 商業資產的利潤徵稅:
- 出售的資產是土地或建築物或某些其他資產
- 您在過去 6 年內持有出售的資產
- 您在 4-6 年內獲得相同類型的資產(取決於資產類型)
- 可能還有其他條件
更準確地說,重置成本可以用作免稅,您可以提前將其應用於銷售利潤。
這作為稅收漏洞沒有用,更多地與 Stille Reserven(隱藏資產)的概念有關,這些資產不會出現在資產負債表上。房地產的增值是德國會計慣例下的典型隱藏資產(這與公認會計原則有很大不同)。
這些東西可能會變得複雜,所以一定要找一位會計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