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
我可以用 1031 將出租物業換成 REIT 股票嗎?
我目前擁有一處出租物業,但由於該物業的一些因素,我想出售。我一直在尋找替代房產,但目前出售的房產不多。
我想做一個 1031 交換,以避免為出售該物業而繳稅。如果我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找到替換的出租物業,購買 REIT 的股票是否符合“同類”交換的條件?我必須用我擁有的不動產替換我的不動產嗎?在我找到合適的替代房產之前,除了繳納稅款之外,還有哪些選擇可以作為臨時措施?
我意識到我可以等到我對另一處房產提出要約後再列出我目前的房產,但我不能保證我的房產會在可接受的時間範圍內出售給賣家。
編輯:
在 irs.gov 上找到了這個,但我不確定這是否意味著股票在交易股票時是免稅的,或者在任何情況下都完全免稅。
最後,某些類型的財產被明確排除在第 1031 節的處理之外。第 1031 條不適用於以下交易:
- 庫存或貿易存貨
- 股票、債券或票據
- 其他證券或債務
- 合夥權益
- 信任證書
購買 REIT 的股票是否符合“同類”交易所的條件?
簡短的回答,不。
長答案,1031(Starker)交換僅適用於房地產。從關於該主題的維基百科頁面:
要符合《國內稅收法》第 1031 條的規定,所交換的財產必須用於貿易或業務中的生產性用途或投資。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被列為《國內稅收法》第 1031 條明確排除的財產,但證券化財產並未排除在外。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房地產公司的股票,不包括在第 1031 條中。